讲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三)认同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愿意投身于教育事业,与学校共同发展。 (四)满足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共党员,(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三)认同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愿意投身于教育事业,与学校共同发展。 (四)满足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出国留学背景人员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具有宣传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1.具有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优先;2.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经验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有职教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一线配音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新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