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2.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2)本科学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引进人员均需在我校缴纳社保; 4.(1)健美操、啦啦操要求获得过省赛一等奖或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2)跆拳道、武术套路要求获得过省赛冠军或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3)球类项目要求获得过省赛前三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4)有带队经验者优先考虑。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2.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2)本科学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引进人员均需在我校缴纳社保;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2.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2)本科学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引进人员均需在我校缴纳社保; 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且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2.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2)本科学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引进人员均需在我校缴纳社保;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2.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2)本科学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引进人员均需在我校缴纳社保;
1.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或一致; 2.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2)本科学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引进人员均需在我校缴纳社保;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从事过学生团学、党建工作者优先。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