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条件 应届博士生,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签订就业与服务协议,服务期八年,前两年需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学科(方向)/专业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及方向领域。招收重点领域如下: (1)江苏省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涉及的产业领域 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网络与通信、高端软件、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②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领域。 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 ④化学药、生物技术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 ⑤新一代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领域。 ⑥其他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技术产业领域。 (2)国家和省创新发展急需的领域 ①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②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
招聘学科(方向): 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水利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暖通空调与人工环境、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系统科学、海洋技术与工程(交叉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畜牧学、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数学、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方向、公共管理、哲学、体育学等。 1.海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及以上的海外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博士后工作经历;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引进时仍在海外或回国未满1年。 2.一般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2.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本学科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招聘学科(方向): 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水利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暖通空调与人工环境、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系统科学、海洋技术与工程(交叉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畜牧学、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数学、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方向、公共管理、哲学、体育学等。 1.海外应聘人员 (1)博士毕业于海外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或国内博士毕业后有连续4年及以上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在海外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层次职位2年及以上,引进时仍在海外或回国未满1年。 (2)近五年内发表领域内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国内应聘人员 (1)国内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一般应是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的教授博导或相当层次人员。 (2)近五年内主要业绩成果(论文、项目或获奖)达到我校教授职称的评审条件。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1.应聘条件 (1)顶尖领军人才(A类):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作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 (2)杰出领军人才(B类):在海内外享受较高的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作过较大贡献的知名专家。 (3)青年领军人才(C类):有较好的海内外教育经历,在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显著的科研成果,承担过国家级重要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发表过有重大影响力学术论文的青年学者,或与此类人才水平相当的青年学者。 (4)后备领军人才(D类):有较好的海内外教育经历,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就,承担过省部级重要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在知名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学术论文的青年学者,或与此类人才水平相当的青年学者。 2.具备领军人才各层次相当水平的人员均可应聘,其中A类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类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C类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D类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招聘学科(方向): 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水利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暖通空调与人工环境、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系统科学、海洋技术与工程(交叉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畜牧学、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数学、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方向、公共管理、哲学、体育学等。
科研岗:研究方向为心血管方向。
医师岗
医师岗
医师岗:1、博士或博士后;2、35周岁及以下,有临床工作经验或器官移植工作经历。
医师岗或实验室检验岗:科研优秀者优先。
医师岗或科研岗。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一)杰出人才 具有重大社会贡献和高度行业公认度,具有很强影响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相当成就的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学术成果,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C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10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三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三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2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2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不限排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教学成果2等奖(排名前2);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三)优秀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8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两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四)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于高水平高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工程技术专长。 近8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6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一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个以上; 4.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具有明显特长的人员。 (五)青年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好的科研和教学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绩,或者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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