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非在职人员; 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结构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神经生物学、发育生物学、微生物学、肿瘤学、遗传学、免疫学、药理学等专业方向,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学研究背景;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良好的英文阅读及听说能力、读博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5.研究方向与导师一致或有交叉;发表在JCR分区Q1/Q2或中科院分区1区/2区SCI论文1篇以上;进站后以基础研究为主。 福利待遇: 1.基本生活费+考核奖励:税前25-33万/年;入选市级及以上博士后人才计划者,按国家规定叠加享受待遇; 2.在站期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人; 3.经过考核和专家评议对出站后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优先考虑留院工作,并予以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 4.提供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并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依托强大的医疗资源,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至少包含本人学习和主要工作业绩,发表论文情况及联系方式,论文清单需注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JCR分区及期刊影响因子); 2.发表论文及承担课题等研究成果的证明;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的证明;(可面试后提供) 4.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专业:经济类专业1名;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1名。 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2024年12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年龄要求 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的人员。 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镇江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镇江市规定的聘用岗位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与引进对象签订5年聘用合同,聘期内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7.2万元三年租房补贴,另外高质量科研成果按我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配套政策,同时根据镇江市人才“镇兴”行动政策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科研岗:研究方向为心血管方向。
医师岗
医师岗
医师岗:1、博士或博士后;2、35周岁及以下,有临床工作经验或器官移植工作经历。
医师岗或实验室检验岗:科研优秀者优先。
医师岗或科研岗。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一)杰出人才 具有重大社会贡献和高度行业公认度,具有很强影响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相当成就的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学术成果,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C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10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三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三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2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2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不限排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教学成果2等奖(排名前2);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三)优秀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8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两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四)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于高水平高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工程技术专长。 近8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6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一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个以上; 4.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具有明显特长的人员。 (五)青年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好的科研和教学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绩,或者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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