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岗或科研岗。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一)杰出人才 具有重大社会贡献和高度行业公认度,具有很强影响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相当成就的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学术成果,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C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10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三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三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2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2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不限排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教学成果2等奖(排名前2);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三)优秀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近10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8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两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自然科学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 3.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5.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某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 (四)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于高水平高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工程技术专长。 近8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条: 1.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不低于6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内参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资政建议,或相关决策建议至少一次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个以上; 4.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具有明显特长的人员。 (五)青年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较好的科研和教学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绩,或者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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