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均是机械制造、机器人、检测技术相关专业; 2.具有智能制造装备或智能产线的研发、维护、装调相关经历;具有智能视觉技术开发、运维、综合应用的相关经验。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有企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在境外取得的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福利待遇 (一)年薪32至45万元,特殊人才一人一议。 (二)享受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正高职称30万/人,博士或副高职称20万/人)。 (三)符合条件者享受10-25万元安家费。 (四)55周岁以下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五)紧缺专业享受紧缺专业特殊津贴5000-20000元/年。 (六)提供周转教师公寓。 (七)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二金,享受带薪寒暑假。 (八)协助办理入户东莞,协助解决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