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半年内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6.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