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等。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的,除需要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外,本科阶段要求有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1月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紧缺人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对有职称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取得。(四)年龄要求: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且有副高职称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2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酌情考虑年龄限制。紧缺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六)具备学校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到入职的条件。(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等。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的,除需要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外,本科阶段要求有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1月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紧缺人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对有职称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取得。(四)年龄要求: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且有副高职称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2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酌情考虑年龄限制。紧缺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六)具备学校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到入职的条件。(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有相关专业或方向的研究成果,(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等。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的,除需要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外,本科阶段要求有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1月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紧缺人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对有职称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取得。(四)年龄要求: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且有副高职称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2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酌情考虑年龄限制。紧缺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六)具备学校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到入职的条件。(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