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新近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4.符合国家、学校及各学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5.录用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长安大学,并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1.学校提供每年8万元的基础年薪(共2年,不含学校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作导师/课题组配套的年薪不低于学校标准;此外,合作导师/课题组或所在学院还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学校按照西安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学校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为博士后发放租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及供热采暖补贴,补贴发放时限2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会、体检等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在附属学校予以解决。 4.博士后税前综合年薪不低于21万元;“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等项目入选者,资助待遇叠加,优秀博士后年薪最高可达49万元。 三、支持条件及职业发展 1.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2.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进站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站期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请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学校“长安学者”“青年英才”人才计划遴选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国家、省部委和学校的相应待遇。 4.博士后出站时达到拟应聘单位当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评审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为长聘岗位,占招聘单位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收程序 1.申请者联系意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2.学院及合作导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察。 3.学校人事处按照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初审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人员准备进站相关材料,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5.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新近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4.符合国家、学校及各学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5.录用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长安大学,并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1.学校提供每年8万元的基础年薪(共2年,不含学校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作导师/课题组配套的年薪不低于学校标准;此外,合作导师/课题组或所在学院还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学校按照西安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学校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为博士后发放租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及供热采暖补贴,补贴发放时限2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会、体检等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在附属学校予以解决。 4.博士后税前综合年薪不低于21万元;“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等项目入选者,资助待遇叠加,优秀博士后年薪最高可达49万元。 三、支持条件及职业发展 1.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2.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进站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站期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请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学校“长安学者”“青年英才”人才计划遴选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国家、省部委和学校的相应待遇。 4.博士后出站时达到拟应聘单位当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评审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为长聘岗位,占招聘单位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收程序 1.申请者联系意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2.学院及合作导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察。 3.学校人事处按照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初审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人员准备进站相关材料,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5.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新近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4.符合国家、学校及各学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5.录用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长安大学,并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1.学校提供每年8万元的基础年薪(共2年,不含学校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作导师/课题组配套的年薪不低于学校标准;此外,合作导师/课题组或所在学院还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学校按照西安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学校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为博士后发放租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及供热采暖补贴,补贴发放时限2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会、体检等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在附属学校予以解决。 4.博士后税前综合年薪不低于21万元;“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等项目入选者,资助待遇叠加,优秀博士后年薪最高可达49万元。 三、支持条件及职业发展 1.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2.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进站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站期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请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学校“长安学者”“青年英才”人才计划遴选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国家、省部委和学校的相应待遇。 4.博士后出站时达到拟应聘单位当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评审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为长聘岗位,占招聘单位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收程序 1.申请者联系意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2.学院及合作导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察。 3.学校人事处按照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初审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人员准备进站相关材料,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5.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新近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4.符合国家、学校及各学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5.录用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长安大学,并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1.学校提供每年8万元的基础年薪(共2年,不含学校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作导师/课题组配套的年薪不低于学校标准;此外,合作导师/课题组或所在学院还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学校按照西安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学校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为博士后发放租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及供热采暖补贴,补贴发放时限2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会、体检等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在附属学校予以解决。 4.博士后税前综合年薪不低于21万元;“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等项目入选者,资助待遇叠加,优秀博士后年薪最高可达49万元。 三、支持条件及职业发展 1.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2.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进站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站期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请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学校“长安学者”“青年英才”人才计划遴选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国家、省部委和学校的相应待遇。 4.博士后出站时达到拟应聘单位当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评审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为长聘岗位,占招聘单位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收程序 1.申请者联系意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2.学院及合作导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察。 3.学校人事处按照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初审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人员准备进站相关材料,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5.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新近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4.符合国家、学校及各学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5.录用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长安大学,并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1.学校提供每年8万元的基础年薪(共2年,不含学校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作导师/课题组配套的年薪不低于学校标准;此外,合作导师/课题组或所在学院还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学校按照西安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学校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为博士后发放租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及供热采暖补贴,补贴发放时限2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会、体检等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在附属学校予以解决。 4.博士后税前综合年薪不低于21万元;“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等项目入选者,资助待遇叠加,优秀博士后年薪最高可达49万元。 三、支持条件及职业发展 1.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2.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进站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站期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请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学校“长安学者”“青年英才”人才计划遴选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国家、省部委和学校的相应待遇。 4.博士后出站时达到拟应聘单位当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评审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为长聘岗位,占招聘单位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收程序 1.申请者联系意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2.学院及合作导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察。 3.学校人事处按照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初审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人员准备进站相关材料,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5.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新近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4.符合国家、学校及各学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5.录用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长安大学,并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1.学校提供每年8万元的基础年薪(共2年,不含学校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作导师/课题组配套的年薪不低于学校标准;此外,合作导师/课题组或所在学院还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学校按照西安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学校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为博士后发放租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及供热采暖补贴,补贴发放时限2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会、体检等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在附属学校予以解决。 4.博士后税前综合年薪不低于21万元;“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等项目入选者,资助待遇叠加,优秀博士后年薪最高可达49万元。 三、支持条件及职业发展 1.博士后进站后可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他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2.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进站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站期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请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学校“长安学者”“青年英才”人才计划遴选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聘用至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可享受国家、省部委和学校的相应待遇。 4.博士后出站时达到拟应聘单位当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评审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为长聘岗位,占招聘单位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收程序 1.申请者联系意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2.学院及合作导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察。 3.学校人事处按照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初审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人员准备进站相关材料,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提交进站申请。 5.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 申请者应保证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11.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10.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9.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8.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7.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6.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5.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4.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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