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0-20万。科研经费、一次性引进费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引进人才类别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1.卓越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卓越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2.领军人才: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创造性、战略性思维和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 3.拔尖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4.精英人才:在所属学科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 5.骨干人才: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水平居于所在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6.优秀博士:已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的优秀博士或在本领域取得有一定影响力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