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教学或科研任务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教学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7.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求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