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和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和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