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具有教授(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其中,具有教授(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其中,具有教授(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其中,具有教授(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能够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其中,具有教授(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