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用人员为我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 2.纳入医院“育苗计划”管理,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发放奖励性绩效。
1.录用人员为我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 2.纳入医院“育苗计划”管理,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发放奖励性绩效。
1.录用人员为我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 2.纳入医院“育苗计划”管理,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发放奖励性绩效。
1.纳入编制管理,其中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TOP100高校、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青优计划”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科研启动资金,优先选派至国外著名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进行重点培养。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入选后,最低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特别优秀者,将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房屋租赁补贴等。 4.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医院“朝阳计划”、“卓越计划”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省公派等留学深造项目。
1.纳入编制管理,其中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TOP100高校、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青优计划”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科研启动资金,优先选派至国外著名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进行重点培养。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入选后,最低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特别优秀者,将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房屋租赁补贴等。 4.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医院“朝阳计划”、“卓越计划”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省公派等留学深造项目。
1.纳入编制管理,其中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TOP100高校、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青优计划”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科研启动资金,优先选派至国外著名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进行重点培养。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入选后,最低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特别优秀者,将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房屋租赁补贴等。 4.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医院“朝阳计划”、“卓越计划”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省公派等留学深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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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编制管理,其中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TOP100高校、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青优计划”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科研启动资金,优先选派至国外著名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进行重点培养。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入选后,最低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特别优秀者,将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房屋租赁补贴等。 4.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医院“朝阳计划”、“卓越计划”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省公派等留学深造项目。
1.纳入编制管理,其中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数TOP100高校、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青优计划”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科研启动资金,优先选派至国外著名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进行重点培养。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入选后,最低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特别优秀者,将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3.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房屋租赁补贴等。 4.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医院“朝阳计划”、“卓越计划”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省公派等留学深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