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3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八)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九)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一)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附件4: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