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安排的工作。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安排的工作。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安排的工作。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安排的工作。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安排的工作。
A岗位: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课题)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篇及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6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2名),或三等奖(本人排第1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第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本人排名第1名)。
D岗位: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C岗位: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C岗。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在国内有特别影响及特别突出学术价值。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B岗位: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B岗。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6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三等奖(本人第1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在国际上有特别影响及特别突出学术价值。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在国际上有较高的影响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