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配合自动化生产线等项目的研发设计,设计绘制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控柜以及布局图等; 2.电气部件选型和物料清单输出; 3.根据项目设备功能要求,完成PLC等控制软件的编程和调试; 4.与其他工程师沟通系统接口设计、安装位置和走线; 5.完成现场电气设备调试,分析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6.统筹、并协调解决工程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7.负责工程项目电气相关输出资料的编制、更改、整理更新、归档。并协助完成研发设计项目认证验收工作; 8.配合项目组完成项目总结改进; 9.配合市场部提供并完成项目前期的技术支持及方案撰写工作; 10.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薪资待遇】 首年收入(定岗):本科 8-12 万,硕士 10-18 万,博士另议;项目奖、业绩分红、 效益奖等其他福利另计;第二年起,根据个人业绩增长,进行薪酬调整。 【福利待遇】 员工福利:五险二金、大学生父母养老金、购房补贴、节日礼品、职工公寓、职 工俱乐部、各类节假日、工作餐; 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 父母养老金:专业与岗位匹配大学生,500 元/月父母养老金,发放期限五年; 购房补贴:大学生享受公司购房补贴 15-20 万。 节日礼品:节日礼物发放、结婚送礼、生日祝福、健康体检; 职工俱乐部:公司内设健身房、篮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活动场所; 职工公寓:提供两人间公寓; 各类节假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 工作餐:享受公司提供的工作餐。 【联系方式】 招聘邮箱:hr@jiuli.com 联系人:胡先生 招聘热线:0572-2539506;17816785042(同微信) 企业官网:www.jiuligroup.com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心大道 1899 号
工作内容:金属材料研发 【薪资待遇】 首年收入(定岗):本科 8-12 万,硕士 10-18 万,博士另议;项目奖、业绩分红、 效益奖等其他福利另计;第二年起,根据个人业绩增长,进行薪酬调整。 【福利待遇】 员工福利:五险二金、大学生父母养老金、购房补贴、节日礼品、职工公寓、职 工俱乐部、各类节假日、工作餐; 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 父母养老金:专业与岗位匹配大学生,500 元/月父母养老金,发放期限五年; 购房补贴:大学生享受公司购房补贴 15-20 万。 节日礼品:节日礼物发放、结婚送礼、生日祝福、健康体检; 职工俱乐部:公司内设健身房、篮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活动场所; 职工公寓:提供两人间公寓; 各类节假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 工作餐:享受公司提供的工作餐。 【联系方式】 招聘邮箱:hr@jiuli.com 联系人:胡先生 招聘热线:0572-2539506;17816785042(同微信) 企业官网:www.jiuligroup.com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心大道 1899 号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以及经认定与此相当的学生干部岗位; 3.年龄30周岁以下; 4.入职后需担任住楼辅导员至少2年。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以及经认定与此相当的学生干部岗位; 3.年龄30周岁以下; 4.入职后需担任住楼辅导员至少2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具有二级运动员(项目为:乒乓球)及以上称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