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相关行业实习经验人员优先聘用; 3.中共党员优先。
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相关行业实习经验人员优先聘用; 3.中共党员优先。
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相关行业实习经验人员优先聘用; 3.中共党员优先。
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相关行业实习经验人员优先聘用; 3.中共党员优先。
招聘方向 润滑科学与技术:聚焦世界摩擦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建设国际一流的润滑科学与技术研发平台,发展润滑新原理新方法、颠覆性润滑技术,创制系列国家重大工程需要的高性能润滑与密封材料。 低碳催化及二氧化碳利用:聚焦国家能源安全和“双碳”战略,建设国际一流的低碳催化及二氧化碳转化利用研发平台,发展低碳副产转化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分离与循环利用及其耦合转化的先进技术。 分离分析与矿物功能材料:聚焦西部植物与矿物资源的高值化利用,建设西部特色资源高值利用研发平台,植物资源药用活性成分发现与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发展精准分离分析材料与技术、黏土矿物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技术。
应聘基本条件(其他条件见附件1): 1.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已在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或申报专利。 4.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5.身体健康。
1.招聘岗位研究所“特聘青年研究员”6名,符合条件者可推荐申报国家、中国科学院各级人才计划。 2.应聘学科与研究方向 润滑科学与技术:聚焦世界摩擦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建设国际一流的润滑科学与技术研发平台,发展润滑新原理新方法、颠覆性润滑技术,创制系列国家重大工程需要的高性能润滑与密封材料。 低碳催化及二氧化碳利用:聚焦国家能源安全和“双碳”战略,建设国际一流的低碳催化及二氧化碳转化利用研发平台,发展低碳副产转化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分离与循环利用及其耦合转化的先进技术。 分离分析与矿物功能材料:聚焦西部植物与矿物资源的高值化利用,建设西部特色资源高值利用研发平台,植物资源药用活性成分发现与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发展精准分离分析材料与技术、黏土矿物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技术。 3.应聘基本条件与程序详见《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特聘青年研究员”招聘启事》或直接向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咨询。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熟悉新能源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4.具有2年及以上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5.熟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6.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7.熟悉新能源场站技术监督、生产工程项目、指标对标分析等相关业务。 8.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9.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5年以上风电场风机检修、维护工作经历,且在基层单位机械专业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3.熟悉风电场各系统、风电机组技术理论基础知识,能独立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掌握风电场安全生产运行和检修技能,掌握各类统计和分析技能; 4.具有针对风电机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协调问题的能力; 5.国家电投集团系统内部具有新能源相关管理经验的优先; 6.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1.电气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5年以上电力系统电气或试验、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经历,且在基层单位电气专业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法规、规范及安全规程,熟练掌握电气一次(发电机、变压器、GIS开关、配电设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5.熟悉电力系统基本结构与基本运作流程; 6.国家电投集团系统内部具有新能源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 7.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