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35岁及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中共党员;有摄影摄像实操能力,能熟练运用PS、PR、AE等后期剪辑制作软件;具备信息采集、整合和文字编辑能力;有活动策划、执行和宣传推广经验者优先。
具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及实践教学等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教学保障和监督教学过程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负责中高职院校教务合作管理,做好课程衔接;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及建设,统筹搭建中高职教育教学体系。
有同等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精通民办学校财务制度及流程,精通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精通财务软件、财税及其他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财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优秀人才学历、年龄条件可放宽。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招生、就业、校企合作工作,有民办高校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招生、就业、校企合作工作,有民办高校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较强文字组织能力,熟悉公文写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和和服务意识;具有民办高校党政办负责人经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