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岗:研究方向为心血管方向。
医师岗
医师岗
医师岗:1、博士或博士后;2、35周岁及以下,有临床工作经验或器官移植工作经历。
医师岗或实验室检验岗:科研优秀者优先。
医师岗或科研岗。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1.自然学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近四年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 来源论文≥2 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3、其它事项 (1)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除A类博士外,其余博士纳入B类范围; (3)除上述条款的业绩外,如具有其他优质业绩,由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4)特殊紧缺类专业,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列为A类博士; (5)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