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上招聘人员在报到时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博士毕业生最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2.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突出博士在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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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身体健康、行为文明,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无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教师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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