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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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147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以及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其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岗位职责: 1、负责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2、负责按品质要求,加工产品; 3、负责按生产工艺,进行产品加工; 4、负责个人工作区域的6S管理; 5、负责对所加工的工艺或工序,进行异常报告; 6、负责维护保养个人使用的工具; 7、负责个人工作区域的水电正常开关; 8、负责个人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