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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博士 2年 马克思主义...等专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工作地点: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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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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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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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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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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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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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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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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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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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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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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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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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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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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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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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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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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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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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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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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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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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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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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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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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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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博士 3人 不限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高等院校 教育/培训/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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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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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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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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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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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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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博士 1人 土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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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 教育/培训/科研院所
汽车学院专任教师2
汽车学院专任教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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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博士 2年 机械类,交...等专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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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博士 1人 机械类,交...等专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高等院校 教育/培训/科研院所
汽车学院专任教师1
汽车学院专任教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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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博士 2年 机械类,能...等专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放宽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满即止。《2023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总量控制高层次人才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2024高层次2)”命名,发送至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rsc@fjcpc.edu.cn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扫描件PDF(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含前置学历到最高学历)扫描件PDF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学位查询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扫描件PDF(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3.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考核前,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需要提交与报名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

  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邮箱:rsc@fjcpc.edu.cn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表: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工作人员简明表
工作地点: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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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福建 -福州 博士 3人 机械类,能...等专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高等院校 教育/培训/科研院所
艺术教师
艺术教师
面议
福建 -福州 博士 2年 艺术设计类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入职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对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或特殊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择优筛选,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以“报考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fjnyrsc20@126.com。

  报考人员在发送报名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面试通知,可视为未通过筛选。

  提交材料: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报名人员情况简明表》(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同面);

  3.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学位扫描件PDF;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书面证明学历学位真实性;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六、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员的资质、学术水平由我院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的流程。

  面试由学术汇报、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学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首山校区)。

  联系人:朱老师、吴老师

  电话:0591-38510321(正常上班时间)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厅人事处及学院纪委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38510313(学校纪委办)
工作地点:
福建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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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入职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对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或特殊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择优筛选,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以“报考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fjnyrsc20@126.com。

  报考人员在发送报名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面试通知,可视为未通过筛选。

  提交材料: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报名人员情况简明表》(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同面);

  3.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学位扫描件PDF;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书面证明学历学位真实性;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六、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员的资质、学术水平由我院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的流程。

  面试由学术汇报、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学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首山校区)。

  联系人:朱老师、吴老师

  电话:0591-38510321(正常上班时间)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厅人事处及学院纪委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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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入职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对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或特殊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择优筛选,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以“报考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fjnyrsc20@126.com。

  报考人员在发送报名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面试通知,可视为未通过筛选。

  提交材料: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报名人员情况简明表》(WORD文件及签字扫描PDF均须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大小与原件一致,正反同面);

  3.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学位扫描件PDF;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

  暂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书面证明学历学位真实性;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六、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员的资质、学术水平由我院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的流程。

  面试由学术汇报、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学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首山校区)。

  联系人:朱老师、吴老师

  电话:0591-38510321(正常上班时间)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厅人事处及学院纪委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1532(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359(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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