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