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一线配音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新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古典舞、现代舞、中国民族民间舞方向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1.声乐、钢琴、民乐(民族管乐、打击乐)、管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铜管、木管);2.合唱和乐队指挥(有带团经验者优先)。3.音乐教育理论。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具有职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受到师德师风惩戒或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存在学术不端与不诚信行为人员。 其他要求:1.早期教育方向;2.具有早期教育和职教工作经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