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无不良嗜好,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学校管理。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聘对象: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审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优秀学科教师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在职教师和应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应聘体育教师岗位专业要求为体育教育(师范)。 3.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本科师范生,可持所在学校教育类研究生或本科师范生专业有关证明资料报名。拟聘用者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体育教师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校内大型活动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中学类似岗位工作经验或大学期间有学生会/团委干部、社团负责人等经验者优先考虑。 5.具有3年及以上专职教师工作经验,市级以上各类优秀教师、名班主任、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