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在校长和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校区教务工作。妥善安排和及时总结校区教学工作,建立科学稳定的教学秩序。 2、根据校区工作计划,协助教学副校长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教导处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按时向校长、教学副校长汇报工作。 3、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教学水平、业务专长等方面情况。培养和宣传先进教科研典型,抓好各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认定、考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青年教师,帮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业务、总结经验和学习交流,负责对新分配教师进行业务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严格执行教师业务考核制度,不断健全教师考级档案。 4、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教师学期教学计划,并检查总结执行情况。 5、认真做好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经常检查督导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和作业批改,及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意见与建议。 6、组织与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7、负责组织教学质量抽测的考试命题、阅评卷、统计,做好质量分析及总结工作,及时掌握教学质量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进和提高。定期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和研讨会,不断加强对各学科的教学指导。 8、安排学生的文体、疫情防控、卫生保健和劳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9、领导并检查校区图书、仪器教具、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教务行政工作。编制课程表、活动表、作息时间表;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招生、编班、成绩考核、奖惩、毕业、学生档案等)工作,做好教学档案、教师业务档案、以及有关表册的管理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高中或中职类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精通高中或中职类院校教育教学模式。 3、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人际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4、文字功底扎实,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5、热衷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管理经验。 6、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做事坚韧、果断、执行力强,处变不惊。 7、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德育教育大纲》及校区规划、校区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校区政教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教德育工作水平。制定完善校区政教德育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的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了解、分析学生思想状况,研究德育规律,提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指导性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各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德育工作的指导和要求。抓好德育科研工作。 4、抓好班主任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入了解班主任和教师工作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班主任和教师队伍素质。 5、组织好健康教育,特别是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品质,指导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指导德育处做好学生寄宿管理工作,提高宿管老师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7、祝好校风、班风建设,组织研究开发本校区德育课程,形成有特色的良好校风,培养优良的学校精神。 8、力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搞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校区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高中或中职类院校综合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精通高中或中职类院校运营模式。 3、有成功的独立运营1000~2000人及以上规模校区的综合管理经验和能力。 4、能把握全局,具有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人际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承受各种工作压力。 5、文字功底扎实,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6、热衷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管理经验。 7、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做事坚韧、果断、执行力强,处变不惊。 8、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协助校长领导和管理校区的教学工作,负责校区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 2、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推进校区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3、深入了解教学活动情况,检查督促教学常规的落实,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任课教师的管理,培养教师良好的教风。从政治、思想、业务、生活上关心教师,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总结教学经验,进行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育信息方面的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总结归纳青年教师的成长规律,培养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5、指导教务处组织教师的年度业务考核和考评,向校长提出教师奖惩的建议。 6、领导、督促、检查、评价教务处主任的工作。 7、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校区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高中或中职类院校综合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精通高中或中职类院校运营模式。 3、有成功的独立运营1000~2000人及以上规模校区的综合管理经验和能力。 4、能把握全局,具有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人际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承受各种工作压力。 5、文字功底扎实,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6、热衷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管理经验。 7、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做事坚韧、果断、执行力强,处变不惊。 8、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主持校区行政工作。全面贯彻履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履行集团上级领导的决策。 2、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构建校区发展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行、检查和总结。 3、根据校区规模、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5、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校区工作以教学为主,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弄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校区实习、实验、实训和体育卫生工作,确保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关心教师生活,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8、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校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调和、处理公共关系。 9、领导校长室工作,调和好校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0、主动接受集团上级领导对其行政工作的监督,定期向集团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11、完成集团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高中或中职类院校综合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精通高中或中职类院校运营模式。 3、有成功的独立运营1000~2000人及以上规模校区的综合管理经验和能力。 4、能把握全局,具有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人际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承受各种工作压力。 5、文字功底扎实,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6、热衷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管理经验。 7、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做事坚韧、果断、执行力强,处变不惊。 8、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1.健康状况良好,有较强学习能力和基本专业素养; 2.认同学校价值理念,服从学校管理、安排,热爱并立志奉献教育事业; 3.应往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获得奖学金、优秀班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4.专业实操教师具有对口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资质和一定教学经验,能带班主任者优先考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技主体岗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