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方向 (1)有色、钢铁冶金绿色短流程工艺技术研发; (2)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低碳节能技术开发。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取得本学科领域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三)薪酬待遇 (1)进入河南省省直事业编制。 (2)在聘期内提供15-50万元的年薪;同时享受河南省科学院科研绩效奖励,上不封顶。 (3)提供20-30万元的安家费;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三年内免费人才公寓。 (4)提供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5)享受郑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6)对于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将纳入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连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逐步培养成学术技术带头人。 (7)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一人一议。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