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条件 1、思想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责任心强,具备团队协作及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有钻研精神和良好的执行能力; 4、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抗压能力,能长期稳定工作。 02岗位职责 1、负责生物医药平台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 2、协助生物医药平台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3、协助制定生物医药平台相关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 4、配合与公共实验平台相关的日常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03应聘条件 1、硕士及以上学历,生物医药等相关专业和方向; 2、具有2年以上质谱仪使用和运维管理经验; 3、具有常规蛋白组学、代谢组学样品制备和数据分析经验者优先; 4、有实验室运行或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有较强的设备调研能力和文字功底。
一、招聘方向及要求: 1. 生物医疗微电子、微机械; 电生理、电化学传感;微纳加工、激光先进制造等相关背景。 2. 其他生物、物理等热门领域方向均可;尤其欢迎有自已独立想法的博士做自已感兴趣的方向,课题组会大力支持。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实验技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工作踏实,与人友善,有责任感,沟通交流能力强。 5.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一般为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二、岗位待遇: 聘任岗位:聘期制博士后研究员岗位。 薪酬待遇:整体薪酬待遇(含福利)不低于32万元。 生活支持:享受周转房及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可入住高研院自建教师公寓;给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科大在苏附属学校正在推进)。 其他支持: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后可享受30万元个人补贴;出站后留园区工作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代表性论文,发送至邮箱,对于应聘材料给予保密。
一、招聘方向及要求: 1. 生物医疗微电子、微机械; 电生理、电化学传感;微纳加工、激光先进制造等相关背景。 2. 其他生物、物理等热门领域方向均可;尤其欢迎有自已独立想法的博士做自已感兴趣的方向,课题组会大力支持。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实验技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工作踏实,与人友善,有责任感,沟通交流能力强。 5.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一般为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二、岗位待遇: 聘任岗位:聘期制特任副研究员岗位(副高)。 科研经费:按需支持50万元。 薪酬待遇:整体薪酬待遇(含福利)不低于41万元。 生活支持:享受周转房及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可入住高研院自建教师公寓;给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科大在苏附属学校正在推进)。 三、申请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代表性论文,发送至邮箱,对于应聘材料给予保密。
研究领域:新能源汽车、决策及控制,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能座舱、线控底盘、智能安全、汽车电子,燃料电池、润滑油研究等 任职要求:1、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博士学位;2、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坚定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